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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配電成本之謎
早在10月份,中國華電集團公司政策法律部主任陳宗法就向時代周報記者表示,在我國的電價問題上,市場化行為還遠遠不夠。
盡管不是對這一問題作出的實際答復,但電監會此次連續公布兩套征求意見草案,特別是《電能交易基本規則》這一征求意見稿,恰是為了推進通過自主協商或集中競爭等方式進行電能買賣的原則。
2002年,我國提出“廠網分開、輸配分開”的改革方向,這標志著我國的電力改革正式啟動,2005年,原國家電力公司被拆分為現在的五大發電集團和兩大電網。
在廠網分開后,大型用電企業直接向發電企業進行“直購電”的模式一直被相關部門視為改革探路石,但此后幾年,發改委和電監會電價改革的種種條文,只是對這一交易模式進行修補,真正的電力市場化改革陷于停滯。
因此,電監會的一名內部人士曾向媒體表示,輸配電價改革也是電價改革的核心內容,主要采取兩手策略:一是對電網資產和成本進行財務獨立核算;二是分別核定輸電電價和配電電價。
而此次出臺的兩部征求意見稿,也是旨在對這一問題進行梳理。
組合拳仍顯不足
隨著金融市場的發展,中國的電網行業在最近幾年進入了融資高潮期,從特高壓到智能電網,投資金額都以萬億計算,因此其成本的變動也引來了各方注意。
2009年,中國主要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中,成本變動最顯著的是折舊,同比增長18.34%,在輸配電成本中的比重達到了46%,較2008年提高5.54個百分點。
因此,本次的意見征求稿,要求電網企業應當對輸配電成本數據重大變化作出合理解釋和詳細說明。
根據《輸配電成本監管辦法》征求意見稿,電力監管機構將對電網企業輸配電成本核算行為實施監管,同時要求電網企業建立成本核算制度,正確設置成本核算對象、成本項目和會計項目,準確計量、歸集、分配輸配電成本數據,定期向電力監管機構報送輸配電成本報表及說明。
此外,根據組合拳之一《電能交易基本規則》草案,將對這一成本進行正式約定。該意見指出,交易過程中電網企業收取的輸配電費用應按國家核定的標準執行;未經國家核定的,由電網企業和相關交易主體協商確定,報電力監管機構備案后執行。與此同時,合同應明確交易時段、電量、電價、輸電價格、交易對象等內容。
“從客觀條件看,目前通脹壓力較大,國家不能上調居民消費電價,但發電企業連年虧損也是現實,推進市場化改革降低發電企業成本、厘清輸配電成本,擠出上網電價的上調空間是當務之急?!彼沃浅空f。
但電力專家認為,兩份征求意見稿在輸配電價的針對性上有所突破,但在具體方面還遠遠不夠,如對于輸配電的成本核算內容和科目,輸配電在電力交易中定價的計算方式,如何就其真實性進行確認等都還不足。中國的電價改革,仍在進行艱難的起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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